为什么职业运动员的日本在留资格如此复杂?
合同、参赛资格、奖金收入及随行工作人员的实务要点。
READ ARTICLE →将经营管理、工作签证、特定技能、永住及入管实务文章尽量整理为中文,便于申请人与企业直接查阅。
合同、参赛资格、奖金收入及随行工作人员的实务要点。
READ ARTICLE →Startup Visa仍然存在,但经营・管理新基准使传统的两年创业准备→经营管理变更路线明显变难。真正需要先想清楚的是2年后的出口。
阅读全文 →“想邀请歌手来日本”“想办现场演出”“想邀请模特”“想邀请运动员”。这些活动都可能被笼统地称为“兴行”。但在实际申请中,即使都是“兴行”在留资格,也必须先判断应当适用哪一项具体基准。这里如果选错,所需材料、合同关系、场所条件都会跟着错位。
阅读全文 →2026年10月永住许可指南的修订,让我重新想到一个问题:今后“永住”与“高度专门职”之间,会不会出现更清楚的功能分工?
阅读全文 →在特定技能实务中,我们经常被问到:“行政书士可以帮忙介绍外国人吗?”“注册支援机构可以把外国人派到别的公司工作吗?”“从签证申请到入职后的管理能不能全部委托?”结论是:行政书士与注册支援机构的法定角色不同,而人才介绍、劳务派遣又属于另外的制度,可能需要相应许可和条件。
阅读全文 →特定技能对象分野仍在持续扩大。本文整理企业咨询预计会增加的“布草供应(リネンサプライ)”“物流仓库”“资源循环”三个新分野,并特别区分三个不同时间点:分野被追加的时间、技能考试开始的时间、以及实际可以申请在留资格的时间。
阅读全文 →2026年10月1日,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了新版《永住许可相关指南》。从实务角度读下来,一个很明显的方向是:永住将越来越被当作“真正、稳定地以日本为生活中心的人”所取得的在留资格,而不是单纯居住年数达到后的奖励。
阅读全文 →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经营管理新基准中,加入了日本语能力要件。实务上最容易混淆的一点是:“常勤职员雇佣要件”与“日本语能力要件”所针对的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人。
阅读全文 →2025年10月16日,经营管理签证新基准施行。资本金等3000万日元、常勤职员、日本语能力、经营经历或一定学历、事业计划专业人士确认等要求,使新申请门槛明显提高。接近施行一年后,实务上却有一个问题仍然很难得到具体回答:“你见过真正按新基准获批的新申请吗?”
阅读全文 →长期从事入管业务后,经常会发现三种要求同时摆在面前。
阅读全文 →“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”并不是“白领工作什么都可以”的在留资格。接客、销售、酒店前台、口译、店铺业务等,需要根据实际职务组合判断。自2026年4月15日起,部分第3类、第4类机构中,以语言能力为主的对人业务,还需要提交相当于CEFR B2的语言能力资料。
阅读全文 →在技人国审查中,学校种类不同,专业与工作之间“相关性”的看法也不同。把大学、短大和专门学校毕业生一概而论,很容易在招聘阶段作出错误判断。
阅读全文 →只写“营业”“口译”“IT业务”“市场营销”这些职位名,并不能让入管知道实际做什么。技人国审查的核心,是工作是否需要专业知识/技术,或基于外国文化的思考和感受性。有些案件中,我们不仅做职务说明书,还会制作1日、1周的工作时间表。
阅读全文 →技人国外国人转职后,经常有人说“最好先拿就劳资格证明书”。这个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很有用,但我们并不会对所有转职案件机械推荐。真正重要的是,让新公司和新工作能够在下一次更新时保持一致、可说明。
阅读全文 →录用1名外国人与同一家公司同期录用5名、10名,并不是把一份材料复制几份那么简单。人数越多,审查中心越会转向公司:是否真的有这么多专业工作、谁来管理、在哪里工作。
阅读全文 →对留学生新卒来说,“拿到内定”并不等于“4月1日就一定可以全职工作”。毕业后仍然仅持留学签证时,不能直接开始技人国的全职专业工作。招聘和在留资格变更应从一开始一体设计。
阅读全文 →“我有大学学历和工作经验,能不能先拿到日本的工作签证,到了日本以后再找工作?”——这是海外咨询中非常常见的问题。
阅读全文 →外国人招聘中最想避免的情况,就是内定、离职、搬家都已经完成之后才发现“这份工作很难用技人国”。我们通常把录用前检查分成5大项目。
阅读全文 →收到不许可通知后,第一件事不应该是“把同一套材料稍微改一下再交”。应尽可能准确掌握问题所在,并区分究竟是可以补充证明的问题,还是原申请设计本身存在结构性困难。
阅读全文 →并不存在“公司刚成立就一定不能办技人国”或“赤字就一定不许可”的统一规则。但技人国也不是只看本人学历。入管会从整个申请判断,公司是否真的有事业,以及能否持续雇佣该专业人员。
阅读全文 →不要先决定“就办技人国”,再反过来把工作内容硬凑上去。应先确定本人实际做什么,再选择适合该工作的在留资格。大体上,专业白领业务可考虑技人国;对象分野的现场技能业务可考虑特定技能;从海外关联据点限期调任,则可考虑企业内转勤。
阅读全文 →与其先设立公司、之后再考虑签证,不如在设立前就把在留资格、经营内容、许可、事务所和资金计划一并整理,这样更容易减少后续返工。
阅读全文 →兴行签证并不只看出演者履历,更重要的是日本国内“做什么、在哪里、什么时候、由谁邀请、根据什么合同开展活动”的整体结构。
阅读全文 →签证申请即使表面条件相似,结果和审查时间也不一定相同。本文从日常入管实务出发,谈一谈我们所感受到的“运气因素”,以及如何尽量减少行政书士也难以预测的情况。
阅读全文 →如果是长期从事入管实务的行政书士,恐怕很少有人从未感受过不同地方入管之间的差异、不同审查官在追加材料要求上的差异,以及审查时间的波动。
阅读全文 →特定技能实务通常同时涉及两条线:在留资格申请,以及对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法定支援。两者需要联动,但功能并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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