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留学生新卒来说,“拿到内定”并不等于“4月1日就一定可以全职工作”。毕业后仍然仅持留学签证时,不能直接开始技人国的全职专业工作。招聘和在留资格变更应从一开始一体设计。
内定后尽快确认在留资格
应确认计划工作是否属于技人国,本人的学历、专业、职历是否符合,公司方面能否准备所需资料。专门学校毕业、含接客的岗位、小规模/新设公司、多人集中录用,更应提前判断。
入管每年都会针对4月开始工作的留学生发布指引,在一定情况下,可以在“预计毕业”阶段使用指定资料办理在留资格变更。
雇佣合同可考虑加入“获得相应在留资格许可”为停止条件
条款例
“本合同以乙方获得日本政府许可、能够合法从事本合同所定业务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为停止条件,并在该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。”
实际合同还应结合公司劳务运用,处理预定入社日、许可未及时下发时的安排、配合申请义务、未获许可时的通知等。涉及劳动条件或取消内定时,必要时也应请社劳士或律师确认。
基本原则:许可前不要提前开始不被允许的工作
即使在留资格变更已经提交,也不能先从事当前在留资格不允许的全职工作。即使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,其范围通常也是作为留学生的打工,并不代表可以自动以新卒正社员身份开始全职专业工作。
公司应准备的资料
- 雇佣合同、劳动条件通知书
- 具体职务说明书
- 公司介绍、组织图、事业内容
- 决算书或新设公司的事业计划书
- 必要时的1日/1周职务时间表
- 毕业预定证明、成绩单、语言能力资料等
不要等“录用都决定了”才最后补一个签证流程。至少在选考末期、正式内定前做一次在留资格检查,可以避免大量返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