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其先设立公司、之后再考虑签证,不如在设立前就把在留资格、经营内容、许可、事务所和资金计划一并整理,这样更容易减少后续返工。
公司设立与签证申请不要分开考虑
有些内容在公司法上可以设立,但从在留资格证明或行业许可角度仍可能需要调整。定款目的、事务所、董事构成、资本金流向等,最好从整个申请结构出发决定。
申请前建议整体确认的项目
- 计划经营的业务与盈利模式
- 公司形态、董事构成、定款目的
- 事务所候选及使用方式
- 资本金、经营资金及形成经过
- 人员配置与招聘计划
- 所需许可、备案
- 能够支撑事业计划的合同、报价、交易资料
设立前咨询的好处
把公司设立、经营管理签证和许可事项同时整理,可以减少“设立后还要改目的”“已经租下的办公室不适合预定用途”等返工。
与其他专业人士协作
本法人由行政书士负责整理在留资格、许可、定款及事业目的等事项,登记申请由合作司法书士办理;根据案件情况,也可能需要与税理士等专业人士协作。
